原标题: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2年采暖季锅炉供热用煤(第一次)集中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2年采暖季锅炉供热用煤(第一次)集中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山西海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2年采暖季锅炉供热用煤(第一次)集中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格的供应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1.1项目名称: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2年采暖季锅炉供热用煤(第一次)集中采购及服务
第一包:城南供热分公司热源厂煤库(太原市迎泽区南十方街甲字18号),公路运输;
第二包:城西供热分公司城西热源厂(太原市尖草坪区选煤街太原选煤厂专用铁路站台),火车运输。
1.7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煤的采购、运输及卸货,包括但不限于火车的协调、交警、环保,详见本次项目招标文件。
2.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行煤炭销售合同的能力,具有3年及以上的供煤经历。
2.2有煤源保证,投标人具有煤源成品储量(或与煤炭企业签署的煤炭购买合同量)大于所投标段允许最大投标量加调配量之和。
2.3有配套的运输能力和储煤能力,投标人有合法储煤场地或煤场租赁协议的有关证明,同一煤场租赁协议最多允许3家(若储煤场所在公司投标,最多允许2家投标人租赁投标)投标人租赁投标。若煤矿投标不需提供储煤场场地证明材料。
2.4洗煤厂及储煤场需提供相应的环保证明材料(若洗煤厂投标,则须提供有效排污许可证)。
2.5投标人提供近5年内至少2个供热锅炉用煤2000吨及以上业绩或电厂供煤10000吨及以上业绩。(以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准)。
2.6第二包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铁路煤炭销售或与铁路部门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协议)且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平台入市登记在册。
2.7投标人履约情况良好,在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2.8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9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为:山西海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2601室),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2601室(渤海银行楼上)。
5.2开标地点: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2601室(渤海银行楼上)。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太原市城乡管理局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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